一、成立海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,由1名副县长任组长,县文化局长任副组长,成员从县文化、人事、财政、旅游、社保及有关单位抽调组成。
二、建立以县文化局文艺股、文化馆、文化站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县西秦戏剧团为骨干力量的抢救和保护队伍。
三、县政府在财政方面加大支持力度。
四、制订保护实施条例、规定,确保保护工作顺利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