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朝戏的保护情况概述
花朝戏已有上百年历史,是在一种称为神朝的祭祀活动演化发展而来。清代数任广东学官的李调元在《南越笔记》卷一中曾记述:粤东的永安(今紫金县)俗尚师巫,“巫作姣好女子,吹牛角鸣锣而舞,以花竿荷一鸡而歌。其舞曰赎魂之舞,曰破胎之舞;歌曰鸡歌,曰暖花歌。”当地人把这种巫之歌舞称为“跳神朝”,是乡人于诸神诞日或疫病流行之时,请来巫师设坛祭神所做之法事。巫公、巫婆手执扇子、小锣,在锣鼓、唢呐伴奏下,唱[鸡歌],作“告神”、“奠酒”、“出符”、“点兵”等仪式舞蹈,以祈驱邪镇妖,消灾降福。神朝艺人为了取悦观众,常在做完神朝之后,说些插科打诨的笑话,用小曲说唱奇闻趣事。清光绪年间,更有艺人根据客家地区的民情风俗,赋予这类演唱以人物、情节,搬演简单的故事,形成一种小戏演出形式。由于这类演出一般都比较谐趣花俏,与虔诚肃穆的神朝形成鲜明的对比,故乡人称之为“花朝”。花朝戏的出现,在闭塞的乡村深受民众喜爱,从而催生了一批流动演出的戏班子。已知最早的花朝戏班“定长春”,是在清光绪三十年(1904年)前后由紫金县鹧鸪塘艺人叶春林在他的神朝班底基础上组建而成。后来又有“紫华春”、“庆祥春”、“定华春”、“胜华春”、“庆长春”等戏班相继出现。期间,艺人们从粤剧、汉调木偶等剧种借鉴吸收了不少剧目故事、曲调、表演技艺及文武场,使花朝戏的艺术表现力得到丰富提高。至20世纪三、四十年代,出现了兴盛时期。当时有戏班19个,一百多艺人,流动地域至邻近的五华、河源等县山区农村。据老艺人回忆,抗日战争后期,“紫华春”班曾到龙川县铁锡圩连续演出20天。封建势力认为花朝戏有伤风化,累遭禁演,加上战乱和灾荒,至新中国成立前夕,大部份花朝戏班解体,艺人或逃难异乡或弃艺归农,花朝戏濒临湮没境地。
新中国成立以后,花朝戏才又获得新生。1953年,紫金县文化科就着手派人对花朝戏班和艺人进行普查登记,接着组织全县民间艺术汇演,花朝戏重新恢复演出。1956年在县文化馆建立花朝戏艺术研究小组和演出队,一方面开展挖掘整理工作,一方面下乡巡回演出,一些乡村也相继有业余花朝剧团活动。1958年,随着专业表演团体紫金县花朝戏剧团的建立,一批新文艺工作者进入剧团工作,花朝戏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。《卖杂货》等一批传统剧目经过整理加工,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观众面前,数以百计的创作、改编、移植新剧目,源源不断搬上舞台,全县还有十几个业余剧团争相演出,花朝戏的足迹迅速扩大到周边十几个县、市。1962年,在惠东县多祝镇露天广场曾有过“万人争看花朝戏”的盛况,创作剧目《苏丹》创造了连演百场的记录。花朝戏先后五次参加广东省文艺汇演,1963年,周恩来总理在广州接见花朝戏主要演员,1992年参加全国“天下第一团”展演,1997年应香港区域市政局邀请赴香港演出。花朝戏经过几代艺人的努力,已成为日臻成熟的地方小戏剧种,其有关资料已被收入《中国戏曲志·广东卷》和《中国戏曲音乐集成·广东卷》。
2006年,花朝戏被列入了“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”。在让人欣慰的同时也让人对花朝戏有了某种担忧:花朝戏既然到了需要“保护”的地步,说明其生存出现了某种危机。从现实的角度看,花朝戏是形成于农耕时代的传统艺术,遭遇现代社会多元的娱乐文化挑战也属正常。在城市,已难有花朝戏的立足之地;在农村,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,没人学戏,看戏的人也正在减少。花朝戏专业剧团的演出场次,已由原来的每年三四百场降至近年来的一百来场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,以及由此带动的公众娱乐方式和审美情趣的变化,正是中国所有戏曲市场迅速萎缩的根本原因。
诚然,花朝戏的确到了一种危险的时刻,需要加以保护,才能传承。花朝戏将迎来新时期严峻的挑战。
为进一步保护、传承,发展花朝戏,2007年10月,紫金县花朝戏剧团被省侨办、省文化厅、省旅游局确定为广东省首批中华文化传承基地。紫金县委县政府也相应采取多项保护措施,如:成立花朝戏保护领导小组、制订花朝戏保护方案,印发在中小学普及推广花朝戏艺术的通知等。为了传承、发展、普及花朝戏艺术,弘扬优秀客家传统文化,自2009年9月份起,紫金县花朝戏剧团和花朝戏研究室在紫金县城第一、二、三小学开始开设“花朝戏”试点教学课程,并逐年推广。花朝戏艺术从此进入课堂。
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,紫金县花朝戏剧团和花朝戏研究室认真按照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的方针,进行剧目的创作、研究、建档、保存,排演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