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朝戏,为广东省汉族客家戏曲剧种之一,是紫金山区的汉族民间戏曲。其源于紫金县乡村的“神朝”祭祀仪式,用客家方言演唱,流行于广东省东部客家地区。
据紫金县志记载,秦汉以后,中原汉族渐次辗转南迁进县境,与本地少数民族杂居,至宋明期间,少数民族或逐渐被同化,或自然消失,县境内成为汉族之一民系——客家人聚居地。客家人素有吃苦耐劳,崇尚文化的品格,以信奉佛教、道教为主,他们在落后闭塞的山区勤劳耕作,繁衍生息,并创造了丰富的农耕文化。山野劳作唱山歌;新春醮会舞春牛、纸马;婚丧喜庆吹八音、唱歌册;酬神祈福做神朝,是民间常见的风俗,此外,龙、狮、象、凤、麒麟、花灯、花船等民间歌舞也广为流行。正是在这种民族民间文化环境中,孕育了属于客家人自己的小戏种——花朝戏。
由于花朝戏是民间音乐语言和民间文学语言的有机结合,因此有着非常独特的个性。首先,花朝戏的唱腔十分朴素健朗,通俗易唱;再者,唱词和道白常运用诙谐、隽永的双关语和歇后语,形象生动,通俗易懂;此外,它表演的载歌载舞,更是气氛热烈,为群众所喜闻乐见。
随着花朝戏的发展,清光绪三十年(1904),出现了第一个花朝戏戏班“定长春”,此后,更是开设了十九个戏班,参与花朝戏演出的艺人达到一百多名。
尽管花朝戏深受群众的喜爱,却因被旧社会封建势力视为下九流而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。当时,封建势力曾以有伤风化为由,禁止花朝戏人员进城,一些艺人还因此被抓,受尽牢狱之苦,加上战乱和灾荒,到新中国成立前夕,大多数戏班解体,艺人或逃难异乡,或弃艺归农,花朝戏濒临湮没境地。
新中国成立初期,紫金县文化部门便着手对散落各地的花朝戏艺人进行普查,组织力量搜集记录有关资料,扶持当地老艺人重新集合起来恢复花朝戏演出。
1958年,随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紫金县花朝戏剧团的建立,一批新文艺工作者进入剧团工作,花朝戏进入长足发展时期。在“百花齐放,推陈出新”文艺工作方针指引下,新老文艺工作者努力探索花朝戏改革创新道路:开始建立了编剧、导演、编曲、舞美设计体制,使剧目生产纳入有序、规范轨道;大力开展新剧目创作、传统戏整理改编和移植外地剧本工作,丰富上演剧目;为适应剧目题材多样、演出规模扩大的需要,大胆打破“三小戏”体制的局限,建立更细的脚色行当分工体制,并吸收水袖身段功加以运用;唱腔音乐在采用曲牌联缀形式的同时,尝试运用板式变化来设计新腔,以丰富剧种音乐的表现力。近半个世纪实践证明,花朝戏的改革创新努力是卓有成效的。
经过几代艺术工作者的努力,花朝戏已从昔日的“三小戏”逐步发展成为行当、声腔、表演日臻成熟的地方戏曲剧种。花朝戏的艺术成果,还有她所体现的客家地区人文精神、民俗民间文化形态,以及宗教与戏剧起源、戏剧活动关系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,得到社会重视和认同,其有关材料已被收入《中国戏曲志·广东卷》和《中国戏曲音乐集成·广东卷》。
花朝戏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上百个传统剧目,代表剧目有《卖杂货》、《风流才子》、《双花缘》等。其曲白浅显易懂,常用俚语、歇后语、双关语。唱腔音乐主要由神朝腔和民间小调组成,有时也采用客家山歌。脚色行当一般只有小生、小旦、小丑三种,有扇花、手帕花、砻勾脚、穿心手等特色技艺颇有特色,表演载歌载舞,质朴清新。
2006年5月20日,经国务院批准花朝戏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